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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义务条款的审查要点
来源:找大壮 发布时间:2022-07-02

从合同审查的角度,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具有特定化和分散化的特点。
1.特定化
       特定化,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服务于特定交易事项,与特定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意思表示相一致,即使是同一交易标的,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权利义务约定也不尽相同。也就是说,“怎么干”是特定的主体在特定的交易背景下的“干”,具有鲜明而独特的特点,而不是机械化、模版化地“干”。

2.分散化

       实际上,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包括了合同双方(或多方)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各自的义务,在实践中,几乎没有合同会在一条中集中规定某一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,而是分散在合同的不同条款之中。比如买卖合同中,在货物明细、运输、包装、交货、检验、质量、售后服务、违约责任等各个条款中,都可能会包括卖方的权利义务,也可能会包括买方的权利义务。
      不论是标的、数量等绝对必要条款,还是质量、价款、履行方式、时间地点、违约责任等相对必要条款,无不是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或者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,对该等条款的审查实质上就是对权利义务条款的审查,对权利义务条款的审查实质上也是对该等条款的审查。从合同形式角度,合同一般可分为首部、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,首部主要是主体条款、鉴于条款等,尾部主要是合同效力、份数、附件及签署条款,而正文就是权利义务条款。因此,在所有的权利义务条款审查完毕之后,合同审查的核心部分即告完成,再加上对合同首部及尾部条款的审查,整个合同就此审查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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